《外卖食品活动场所的登记制度》

外卖食品场所登记制度 保障食安第一步

《外卖食品活动场所的登记制度》简介
第30/2021号行政法规《外卖食品活动场所的登记制度》於2021年11月15日起生效,市政署透过立法方式对未纳入特区政府准照规范的经营外卖食品活动场所(简称外卖店)设立登记制度,进一步完善外卖店的监管工作,强化生产和处理食品的管控,同时对场所设施及设备订定基本条件,以保障公众食用安全。
 
登记制度对象
任何现时未领有准照,且涉及食品处理、加工、调配的外卖场所。
例子包括:

- 小食店

- 外卖饮料店

- 外卖饭盒店

- 寿司刺身店

- 烧味/卤味店

- 面包西饼店

- 便利店及手信店(涉及烹煮或调配外卖食品)等。

 

场所要求
必须有实体店,且经营外卖食品活动须於场所内进行。
 
营运条件
重点监管食品安全及场所卫生条件,包括具备通风、照明、防虫鼠设备、冷藏及热存设备、具收集垃圾的设备等要求。
 
识别登记

  1. 店内张贴登记证明;
  2. 显示已登记的资料(场所登记编号)於互联网等传播媒介;
  3. 向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交登记证明;
  4.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将已登记的资料(场所登记编号)显示於平台上;

 
处罚制度
违反法规的相关规定,均可能构成行政违法,可被科处澳门元五千元至三万五千元罚款
 
申请期限
未开业的外卖店,须在开业前完成登记。(包括领取登记证明,呼吁业界提早作出申请)
 
查询电话
食安专线:2833 8181

 

申请手续

 

网上办理入口
(申请人必须持有澳门公共服务一户通帐号)

 

常见问题集

 

宣导资讯

 

行政法规

 

已领有登记证明的外卖食品活动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