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食安标准在线数据库之内容包含经第2/2023号行政法规修改之第11/2020号行政法规《食品中农药最高残留限量》,若此数据库资料与上述行政法规之内容有异,应以行政法规公布之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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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 编号是指食品法典委员会为农药编制的编号。

2. 如某种农药的最高残留限量/最高再残留限量适用於某一食品类别时,在该食品类别下的所有食品均适用,有特别规定的除外。相关食品分类请详阅《食品中农药最高残留限量》食品分类指引(例子:柠檬属“水果”、“柑橘类水果” 及“柠檬和青柠类(包括香橼)”其下之作物,故“水果”、“柑橘类水果”及“柠檬和青柠类(包括香橼)”的最高残留限量/最高再残留限量亦适用於柠檬,因此如欲了解柠檬的农药残留规范,则需同时查阅柠檬及其上级食品类别之相关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