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领进口准照及零售鲜活食品场所登记

第3/2016号法律修改第7/2003号法律《对外贸易法》及第 209/2021 号行政长官批示,进口本澳鲜活食品或动物源性食品时均须作预先申报并预约接受强制性卫生检验检疫,并须提交由来源地官方发出之卫生证明文件以及相关卫生检疫资料供审核。
 
市政署一直在入口层面对鲜活食品及动物源性食品设有检验检疫监察制度,当入口食品抵澳时,本署将派兽医及检疫人员分别到各检疫点,如关闸检疫站、渔获检疫站、新批发市场、屠宰场、码头、机场、深水港等检疫地点进行卫生检验检疫,合格後方可流通到市场,以确保供市民食用之食物品质安全卫生。
 
进口相关办理手续:

 
零售鲜活食品场所登记:
有关零售蔬菜、肉类或渔获的场所登记的有关行政法规详情、申请手续及流程等内容,请浏览“零售鲜活食品场所的登记制度”专页。
 

《零售鲜活食品场所的登记制度》

 
 
 
 
如想了解更多有关办理手续及预约检疫服务详情,可浏览本署食品安全资讯网行政手续专页,或致电食品安全厅食品检验检疫处查询,电话:2852 6943或2833 7676。
 
食品入口管制相关措施/法律法规:
想了解更多有关食品入口管制相关措施或法律法规详情,可浏览本署食品安全资讯网行政/食安措施相关法例专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