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简介
为巩固本澳旅游城市美食之都的形象、持续提升食品行业的卫生及安全水平,藉由「食安心─卫生自查鼓励计划」提升餐饮场所负责人保障场所食品安全的积极性和责任,培养自我食安卫生检查习惯,并定期提供食安培训予员工,从而长远推动企业提高整体卫生管理水平和食品安全形象。
对象
- 本澳食品生产经营场所,包括餐厅食肆、外卖店、团体膳食场所等。
申请程序
1. 需提交下列文件:
- 「食安心─卫生自查鼓励计划」申请表;
- 由本澳具权限实体发出的有效牌照或外卖登记证明副本一份;
- 提供场所内负责填写「自填检查清单」人员於五年内修毕食品安全课程的证明文本或副本。
报名方式
- 有兴趣参加计划的餐饮商户下载及填妥申请表後,连同上述文件传真至食品安全厅风险传达处 (传真号码:8296 1234)、电邮至fschecklist@iam.gov.mo、或於办公时间递交至祐汉小贩大楼一楼食品业界专区。收到表格申请後,本署将有专人联络。其他详情或查询可致电8296 1242 / 8296 1231。
2. 批核
- 本署将於收到申请表翌日起计七个工作天内回覆;
参与的场所需先试行填写一个月的电子版「自填检查清单」。
3. 实行
成为「食安心」计划成员:
- 已先试行填写一个月电子版「自填检查清单」的场所将收到市政署的短讯,通知其於办公时间内到祐汉小贩大楼一楼食品业界专区领取「食安心」标识;
- 埸所需自行於店内张贴「食安心」标识;同一场所只提供一张标识,如为连锁店舖,则以地址作准。
遵守事项
- 为保持计划的质素,保障「食安心」餐饮场所有履行食品安全内部管理的义务:
- 「自填检查清单」须定期持续且正确填写;
- 若修读的食安课程已超过五年,应主动提前为员工安排再培训,修毕後递交新的课程证书副本;
- 修读课程的人员若在张贴标志期间离职,场所有义务主动通知市政署,并於60日内重新派员修读认可课程,随後递交新发的课程证书;
- 若商户出现不规则行为,市政署保留终止「食安心」参与资格的最终决定权。
宣传单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