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应日本福岛核污水排放入海洋,根据第134/2023号行政长官批示,本澳自2023年8月24日起,禁止进口源自福岛县、千叶县、枥木县、茨城县、群马县、宫城县、新泻县、长野县、埼玉县及东京都,共十个都县区的鲜活食品、动物源性食品、海盐及海藻,包括蔬菜、水果、奶及奶制品、水产及水产制品、肉类及其制品、禽蛋等。
自2011年日本福岛核事故以来,市政署一直对进口食品中辐射水平采取严格的风险管理措施,并实施多重把关保障食品安全,分别在入口检疫和市场销售层面持续监察食品中的辐射水平,确保日本进口本 澳食品的食用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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