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中甜味劑的使用

24/10/2019

“甜味”是人類與生俱來的五種基本味覺其中之一,而“糖”能給予食品“甜”味屬性,以碳水化合物形式在自然界中存在,經人體消化、吸收及代謝後,提供能量和營養,按化學結構可分為兩大類,即單糖(單糖分子)和雙糖(由兩個單糖分子聚合而成)。

 

甜味劑的誕生

在傳統的食品工藝上,加入糖的目的是增加甜味、產生焦化反應等以提升食物口感,然而,進食過量的糖可能會攝入過多能量,從而增加超重和患肥胖症的風險。隨着消費者對低熱量食品的追求和食品工業的科技發展,甜味劑取代糖作為賦予甜味的功能已是一種全球性食品工業發展趨勢。現今已有很多國家和地區廣泛使用甜味劑,例如美國、澳洲、紐西蘭、中國、韓國及日本等地,且部分甜味劑品種亦已有很長的使用歷史。

 

什麼是甜味劑?

  甜味劑是指用作取代糖且帶有甜味的食品添加劑,但不包括單糖和雙糖,一般是以人工合成方式生成的化合物,也有部分是從植物中提取。而不同甜味劑的甜度各異,混合使用不同的甜味劑更對食品的整體風味產生協同效應。因此,業界通常會在一種食品中使用超過一種甜味劑。常見加入甜味劑的食品包括:蜜餞、糖果、調味品、飲料、特殊膳食食品等。

 

根據本澳第12/2018號行政法規《食品中甜味劑使用標準》,訂定了19種允許在食品中使用的甜味劑。包括:山梨糖醇液、麥芽糖醇、阿斯巴甜、甜菊糖苷等。

 

甜味劑與健康的關係?

        甜味劑由於熱量較低,以及不會影響胰島素或血糖水平,這有助肥胖人士及糖尿病患者控制體重,並提供甜味。此外,使用甜味劑的食物大多數是零食而非主要食糧。因此,市民從飲食中攝入甜味劑以致危害健康的機會不大。然而,苯丙酮酸尿症病人或對某些甜味劑敏感的人在選購食物時,應細閱食物標籤,看看食物是否含有有關的甜味劑。

 

本澳對甜味劑的使用規範情況

本澳制定了第12/2018號行政法規《食品中甜味劑使用標準》,是一項食安標準規範在甜味劑的使用,包括其使用原則、適用範圍及最大使用量,以保障食品安全;同時,該標準明確規範可在各類食品中按生產需要適量使用的甜味劑(共10種)在規定的使用範圍及使用量下使用的甜味劑(共9種),而非《食品中甜味劑使用標準》中允許使用甜味劑的情況,則不得使用。

 

此外,該法規亦規定了禁止使用甜味劑的情況,清單內以主食為主,如:新鮮蔬菜、肉類、蛋、奶、五穀類、調味料、嬰兒配方食品及輔食等,詳細可參閱該標準“表二”中已列表甜味劑禁用的食品類別。

 

業界亦可配合利用《食品添加劑食品分類系統指引》,以查找生產的食品所屬的食品類別,獲悉其使用甜味劑的可使用量,以達致預期的效果和合理的水平。

 

市民如何得知食品中含甜味劑?

  市民可仔細閱讀食品包裝上的食品標籤,成分表須清楚列明所有原材料,包括食品添加劑及添加的營養素。通常甜味劑會用通用名稱,或加入國際/地區添加劑編碼,以資識別。

 

  雖然正常進食甜味劑並不會對健康造成損害,但食品安全廳建議市民注意食品的質量及飲食模式。多選擇新鮮食物進食,而儘量食用含化學成分較少的加工食品為佳,改掉偏食習慣,多元化飲食可減低單一化學物質在身體累積的風險,以維護健康。

 

039/DIR/DSA/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