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日本福島核污水排放入海洋,根據第134/2023號行政長官批示,本澳自2023年8月24日起,禁止進口源自福島縣、千葉縣、櫪木縣、茨城縣、群馬縣、宮城縣、新潟縣、長野縣、埼玉縣及東京都,共十個都縣區的鮮活食品、動物源性食品、海鹽及海藻,包括蔬菜、水果、奶及奶製品、水產及水產製品、肉類及其製品、禽蛋等。
自2011年日本福島核事故以來,市政署一直對進口食品中輻射水平採取嚴格的風險管理措施,並實施多重把關保障食品安全,分別在入口檢疫和市場銷售層面持續監察食品中的輻射水平,確保日本進口本 澳食品的食用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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