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第3/2016號法律修改第7/2003號法律《對外貿易法》及第 209/2021 號行政長官批示,進口本澳鮮活食品或動物源性食品時均須作預先申報並預約接受強制性衛生檢驗檢疫,並須提交由來源地官方發出之衛生證明文件以及相關衛生檢疫資料供審核。
市政署一直在入口層面對鮮活食品及動物源性食品設有檢驗檢疫監察制度,當入口食品抵澳時,本署將派獸醫及檢疫人員分別到各檢疫點,如關閘檢疫站、漁獲檢疫站、新批發市場、屠宰場、碼頭、機場、深水港等檢疫地點進行衛生檢驗檢疫,合格後方可流通到市場,以確保供市民食用之食物品質安全衛生。
進口相關辦理手續:
而凡在本澳售賣鮮活食品及動物源性食品(如蔬菜、漁獲及肉類)時,均須向本署申請並取得有關零售准照後,方可售賣。
零售場所准照辦理手續:
零售鮮活食品場所准照的前期技術諮詢服務:
零售鮮活食品場所選址:
行政准照/牌照 - 申請綜合指南:
如想了解更多有關辦理手續及預約檢疫服務詳情,可瀏覽本署食品安全資訊網專頁及查看有關費用收費表,或致電食品安全廳食品檢驗檢疫處查詢,電話:2852 6943或2833 7676。
食品入口管制相關措施/法律法規:
想了解更多有關食品入口管制相關措施或法律法規詳情,可瀏覽本署食品安全資訊網行政/食安措施或相關法例專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