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領進口准照及零售鮮活食品場所登記

第3/2016號法律修改第7/2003號法律《對外貿易法》及第 209/2021 號行政長官批示,進口本澳鮮活食品或動物源性食品時均須作預先申報並預約接受強制性衛生檢驗檢疫,並須提交由來源地官方發出之衛生證明文件以及相關衛生檢疫資料供審核。
 
市政署一直在入口層面對鮮活食品及動物源性食品設有檢驗檢疫監察制度,當入口食品抵澳時,本署將派獸醫及檢疫人員分別到各檢疫點,如關閘檢疫站、漁獲檢疫站、新批發市場、屠宰場、碼頭、機場、深水港等檢疫地點進行衛生檢驗檢疫,合格後方可流通到市場,以確保供市民食用之食物品質安全衛生。
 
進口相關辦理手續:

 
零售鮮活食品場所登記:
有關零售蔬菜、肉類或漁獲的場所登記的有關行政法規詳情、申請手續及流程等內容,請瀏覽“零售鮮活食品場所的登記制度”專頁。
 

《零售鮮活食品場所的登記制度》

 
 
 
 
如想了解更多有關辦理手續及預約檢疫服務詳情,可瀏覽本署食品安全資訊網行政手續專頁,或致電食品安全廳食品檢驗檢疫處查詢,電話:2852 6943或2833 7676。
 
食品入口管制相關措施/法律法規:
想了解更多有關食品入口管制相關措施或法律法規詳情,可瀏覽本署食品安全資訊網行政/食安措施相關法例專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