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安心─衛生自查鼓勵計劃
目的
「食安心─衛生自查鼓勵計劃」提升餐飲場所負責人保障場所食品安全的積極性和責任,輔助場所加強內部食品安全管理,定期提供食安培訓予員工,從而培養自我食安衛生監察習慣,達致及早發現問題、消除食安隱患的目的。長遠而言,推動業界提高整體衛生管理水平和食品安全形象,加強消費者信心,鞏固本澳旅遊城市美食之都的美譽。
對象
本澳食品生產經營場所,包括餐廳食肆、外賣店、團體膳食場所等。
計劃內容
1. 如欲成為「食安心」商戶,需符合以下條件:
- 餐飲場所至少有一名員工完成食品安全相關課程;
- 負責填寫之人員需持續每週一次登入「食安心─衛生自查系統」填寫「自填檢查清單*」。
2. 成功成為「食安心」商戶將獲發「食安心」標示貼供展示。
*「自填檢查清單」為基於“食品安全5要點"所延展出來,分別對食品衛生、個人衛生、環境衛生及保安措施等方面作出查核的檢查項目。
申請程序
1. 需提交下列文件
- 「食安心─衛生自查鼓勵計劃」申請表;
- 由本澳具權限實體發出的有效牌照或外賣登記證明副本一份;
- 提供場所內負責填寫「自填檢查清單」人員於五年內修畢食品安全課程的證明文本或副本。
2. 批核時間
- 本署將於收齊申請表及相關文件翌日起計七個工作天內回覆。
3. 實行
- 獲有條件批核參與「食安心」計劃的場所需先試行每週一次登入「食安心─衛生自查系統」填寫「自填檢查清單」,為期四週;
- 完成試行後將正式成為「食安心」場所,獲發「食安心」標示貼供展示 (同一場所只提供一張標示貼,如為連鎖店舖,則以地址作準);
- 市政署將以短訊通知場所於辦公時間內到祐漢小販大樓一樓食品業界專區領取「食安心」標示貼;
- 負責填寫之人員仍需持續每週一次登入「食安心─衛生自查系統」正確填寫「自填檢查清單」。
報名方式
- 有興趣參加計劃的餐飲場所填妥附件申請表後,連同上述文件傳真至食品安全廳風險傳達處 (傳真號碼:8296 1234)、電郵至fschecklist@iam.gov.mo、或於辦公時間遞交至祐漢小販大樓一樓食品業界專區。收到表格申請後,本署將有專人聯絡。
遵守事項
為保持計劃的質素,保障「食安心」餐飲場所有履行食品安全內部管理的義務:
- 填寫「自填檢查清單」時,填寫人員需在場所內仔細查看場所實際狀況是否符合清單中各檢查內容之描述,並勾選適當的選項;
- 若修讀的食安課程已超過五年,應主動提前為員工安排再培訓,修畢後遞交新的課程證書副本;
- 修讀課程的人員若在張貼標誌期間離職,場所有義務主動通知市政署,並於60日內重新派員修讀認可課程,隨後遞交新發的課程證書;
- 若商戶出現不規則行為,市政署保留終止「食安心」參與資格的最終決定權。
查詢電話
想了解更多可致電8296 1242或8296 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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