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劃簡介
為鞏固本澳旅遊城市美食之都的形象、持續提升食品行業的衛生及安全水平,藉由「食安心─衛生自查鼓勵計劃」提升餐飲場所負責人保障場所食品安全的積極性和責任,培養自我食安衛生檢查習慣,並定期提供食安培訓予員工,從而長遠推動企業提高整體衛生管理水平和食品安全形象。
對象
- 本澳食品生產經營場所,包括餐廳食肆、外賣店、團體膳食場所等。
申請程序
1. 需提交下列文件:
- 「食安心─衛生自查鼓勵計劃」申請表;
- 由本澳具權限實體發出的有效牌照或外賣登記證明副本一份;
- 提供場所內負責填寫「自填檢查清單」人員於五年內修畢食品安全課程的證明文本或副本。
報名方式
- 有興趣參加計劃的餐飲商戶下載及填妥申請表後,連同上述文件傳真至食品安全廳風險傳達處 (傳真號碼:8296 1234)、電郵至fschecklist@iam.gov.mo、或於辦公時間遞交至祐漢小販大樓一樓食品業界專區。收到表格申請後,本署將有專人聯絡。其他詳情或查詢可致電8296 1242 / 8296 1231。
2. 批核
- 本署將於收到申請表翌日起計七個工作天內回覆;
參與的場所需先試行填寫一個月的電子版「自填檢查清單」。
3. 實行
成為「食安心」計劃成員:
- 已先試行填寫一個月電子版「自填檢查清單」的場所將收到市政署的短訊,通知其於辦公時間內到祐漢小販大樓一樓食品業界專區領取「食安心」標識;
- 埸所需自行於店內張貼「食安心」標識;同一場所只提供一張標識,如為連鎖店舖,則以地址作準。
遵守事項
- 為保持計劃的質素,保障「食安心」餐飲場所有履行食品安全內部管理的義務:
- 「自填檢查清單」須定期持續且正確填寫;
- 若修讀的食安課程已超過五年,應主動提前為員工安排再培訓,修畢後遞交新的課程證書副本;
- 修讀課程的人員若在張貼標誌期間離職,場所有義務主動通知市政署,並於60日內重新派員修讀認可課程,隨後遞交新發的課程證書;
- 若商戶出現不規則行為,市政署保留終止「食安心」參與資格的最終決定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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