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已於2013年10月20日生效,食品安全法規定食品安全的監督管理、食品安全風險的預防、控制和應對措拖,以及食品安全事故的處理機制。業界有責任合法生產經營安全的食品,亦有義務保存進出貨紀錄或相關單據,市政署會對食品安全進行監督管理。
食品安全法(第5/2013號法律)
食品安全法宣傳單張
生產經營有害食品罪
行政違法行為
行政長官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五)項及第5/2013號法律《食品安全法》第七條第三款的規定,經徵詢行政會的意見,制定本補充性行政法規。
認識澳門食品安全標準
第13/2013號行政法規 - 食品中獸藥最高殘留限量
第6/2014號行政法規 - 食品中禁用物質清單
第16/2014號行政法規 - 食品中放射性核素最高限量
第16/2015號行政法規 - 嬰兒配方奶粉致病性微生物限量
第2/2016號行政法規 - 奶類食品中致病性微生物限量
第3/2016號行政法規 - 修改第6/2014號行政法規《食品中禁用物質清單》
第13/2016號行政法規 - 食品中真菌毒素最高限量
第28/2016號行政法規 - 嬰兒配方食品營養成分要求
第30/2017號行政法規 - 食品中食用色素使用標準
第12/2018號行政法規 - 食品中甜味劑使用標準
第23/2018號行政法規 - 食品中重金屬污染物最高限量
——補充文件:《食品中重金屬污染物最高限量》部分食品類別說明及例子
第7/2019號行政法規 - 食品中防腐劑及抗氧化劑使用標準
——補充文件: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Q&A
第11/2020號行政法規 - 食品中農藥最高殘留限量
——補充文件:《食品中農藥最高殘留限量》食品分類指引
同時,根據《食品安全法》第四條第一款的規定,市政署負責監察對該法律的遵守情況,並具有向食品的生產經營者發出有關食品安全指引(電子書版本連結)的職權。
基礎管理
食品類別
時令食品
集體供餐及用餐
技術數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