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賣食品活動場所的登記制度 》
第30/2021號行政法規《外賣食品活動場所的登記制度》已經生效,任何未納入准照範圍的經營外賣食品場所,如:小食店、外賣飯盒店、燒味/鹵味店、外賣飲料店、壽司刺身店、麵包西餅店,涉及烹煮或調配外賣食品的便利店及手信店等,均須依法完成登記。
外賣店必須展示登記證明或編號
為保障消費者,完成登記的外賣店必須要在實體店當眼處張貼登記證明;透過互聯網或手機應用程式,例如外賣App、Wechat、Facebook等作為宣傳或銷售,亦要在介面上顯示登記編號,以供消費者識別。
叫外賣前,記得留意有否展示登記資料
精明的您,在揀選外賣店時,記得留意外賣店有沒有展示登記證明或編號。要揀選已依法登記的外賣店,這樣才可確保外賣店是在市政署日常巡查及抽檢監管下營運,保障食品安全。
如何查找已登記外賣店?
市政署已於食安資訊網設立「已領有登記證明的外賣食品活動場所」專頁,以方便市民查找已登記外賣店。
消費者須做好以下食安操作:
- 落單前,慎選衛生可靠、信譽良好的餐廳食肆或網絡第三方食品交易平台;
- 落單後,要留意配送進度,若食品製成後遲遲未被送出,或者消費者久久仍未收到,消費者應即時致電騎手或供餐場所瞭解及要求跟進;
- 當外賣員通知收貨,應盡快查收領取,以避免食品長時間置於室溫中;
- 收貨時,須留意食品的配送時間,由餐廳完成製作至送達消費者手中最佳時間不應超過一小時;
- 留意外賣包裝及溫度,倘包裝破損,凍食變熱、熱食變凍,應立刻向配送員或商戶反映,拒絕收貨;
- 收貨後,即食外賣食品應盡快食用;若非即時食用,應按食品性質貯存於雪櫃內或熱存保溫;
- 接觸食物或進食前必須徹底清潔雙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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