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卖食品活动场所的登记制度 》
第30/2021号行政法规《外卖食品活动场所的登记制度》已经生效,任何未纳入准照范围的经营外卖食品场所,如:小食店、外卖饭盒店、烧味/卤味店、外卖饮料店、寿司刺身店、面包西饼店,涉及烹煮或调配外卖食品的便利店及手信店等,均须依法完成登记。
外卖店必须展示登记证明或编号
为保障消费者,完成登记的外卖店必须要在实体店当眼处张贴登记证明;透过互联网或手机应用程式,例如外卖App、Wechat、Facebook等作为宣传或销售,亦要在介面上显示登记编号,以供消费者识别。
叫外卖前,记得留意有否展示登记资料
精明的您,在拣选外卖店时,记得留意外卖店有没有展示登记证明或编号。要拣选已依法登记的外卖店,这样才可确保外卖店是在市政署日常巡查及抽检监管下营运,保障食品安全。
如何查找已登记外卖店?
市政署已於食安资讯网设立「已领有登记证明的外卖食品活动场所」专页,以方便市民查找已登记外卖店。
消费者须做好以下食安操作:
- 落单前,慎选卫生可靠、信誉良好的餐厅食肆或网络第三方食品交易平台;
- 落单後,要留意配送进度,若食品制成後迟迟未被送出,或者消费者久久仍未收到,消费者应即时致电骑手或供餐场所了解及要求跟进;
- 当外卖员通知收货,应尽快查收领取,以避免食品长时间置於室温中;
- 收货时,须留意食品的配送时间,由餐厅完成制作至送达消费者手中最佳时间不应超过一小时;
- 留意外卖包装及温度,倘包装破损,冻食变热、热食变冻,应立刻向配送员或商户反映,拒绝收货;
- 收货後,即食外卖食品应尽快食用;若非即时食用,应按食品性质贮存於雪柜内或热存保温;
- 接触食物或进食前必须彻底清洁双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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