輻射污染與食品安全

近年來,日本福島核電廠事故與核排污問題引起了全球關注,縱然具體時間和情況尚待確實,然而將福島核污水排放入海,對海洋生態及食品安全問題存在隱憂。澳門作為是一個重要的旅遊和商業城市,許多人喜歡進食日本食品,我們也需要關注這些食品的安全性,如何確保我們的進食的食品安全和健康。
 
現時本澳對日本進口食品的監管情況
自2011年日本福島核事故以來,市政署一直對進口食品中輻射水平採取嚴格的風險管理措施,並實施多重把關保障食品安全,分別在入口檢疫和市場銷售層面持續監察食品中的輻射水平,確保日本進口本澳食品的食用安全。
 
在入口層面,仍暫緩處理來自日本福島縣所有鮮活食品或動物源性食品的進口申請,故此目前澳門市場並沒有來自福島的水產等食品出售。另外,來自千葉縣、櫪木縣、茨城縣、群馬縣、宮城縣、新潟縣、長野縣、琦玉縣及東京都9個縣區的鮮活食品或動物源性食品,在申請進口本澳時,除須符合現行進口衛生文件要求外,亦須同時附有由日本當局發出的輻射監控聲明書及來源地證明,才可接納相關申請,並在進口時通過相關檢驗檢疫措施後才可進口。
 
除了日常之入口檢驗檢疫制度外,在市售層面,市政署持續對本澳流通及供應之日本產食品作輻射水平檢測,至今所有檢測食品樣本均符合食安標準,未見異常。
 
制定食安標準保障食品安全
食品受放射性核素污染,是影響食品安全的重要因素之一。因此,為了保障市民健康,特區政府於2014年制訂了第16/2014號行政法規《食品中放射性核素最高限量》標準,訂定食品中放射性核素的最高限量,以便在發生核事故後監測和評估來自核事故地區入口食品中的放射性核素。此外,市政署亦會根據第5/2013號法律《食品安全法》,可視風險程度及範圍,採取一系列預防及控制措施,包括下架、回收、封存、甚至勒令禁售問題食品。若問題食品涉及超出《食品中放射性核素最高限量》標準且情節構成犯罪,涉案人可判最高監禁五年。
 
市政署將持續跟進事件,不排除按實際需要調整相關檢驗檢疫措施,並進一步擴大進口和市場售賣食品的檢測,加強對日本食品的核輻射檢測力度。
 
相關資訊
 
【行政措施】有關日本食品進口本澳之管理措施
【食安標準】第16/2014號行政法規:食品中放射性核素最高限量
【新聞稿】市政署持續監察進口食品的核輻射水平
【食安科普】輻射污染與食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