輻射污染與食品安全

24/08/2023

本澳的食品主要依賴入口,2011年日本發生福島核電站事故(核事故),政府已即時對由日本進口的食品採取控制風險蔓延的措施,包括監測日本進口食品所含的輻射物質量,且適時進行資料更新及向市民公布。此外,本澳第16/2014號行政法規《食品中放射性核素最高限量》標準亦規管了嬰兒食品及其他食品中含放射性碘-131、銫-134及銫-137的最高限量,確保食用安全。

 

影響健康的放射性核素

放射性核素存在於自然界中,食物及水有機會受到微量的放射性物質污染。另一方面,核彈爆炸和核電廠事故等引起的核輻射洩漏的濃度及數量相對較高,放射物質能夠隨風、水及動物的流動散播到農田、草原、河流、湖泊、海洋等地方,繼而進入食物鏈。當人類長期食用受輻射污染的食品,污染物會在身體內累積及衰變,增加誘發癌症的風險,危害健康。

 

國際及本澳對食品中放射性核素限量標準的規範情況

人類史上發生2次大規模的核電廠事故,分別在1986年烏克蘭切爾諾貝爾及2011年日本福島核電廠,造成大量高濃度的放射性核素泄漏,引起全球公眾關注。在第一次核災難後,聯合國糧農組織和世界衛生組織(FAO/WHO)聯合食品法典委員會訂定了《供國際貿易使用的核事故污染後食品中放射性核素的食典準則水平》,分別就嬰兒食品及其他食物訂立最高限值,以供國際食品貿易使用。

 

根據資料顯示,並非所有放射性核素能夠透過食物進入人體和積聚。例如:進食了受放射性核元素鈈(Pu)污染的食物,只有極微量的鈈才被胃腸道吸收,而大部分會排出體外,所以對人類健康構成危害的機會不大。

 

為保障全球公眾健康,FAO/WHO分析多年來核災難的公共衛生數據及經驗,並發現進食含放射性碘(I)和銫(Cs)的食物能在人體內沉積,較容易誘發癌症,當中兒童患病的風險比成年人更高。為此,許多國家對來自核事故地區的進口食品以放射性碘及銫在食品中的最高限量為主要的食安規範。

 

由於本澳屬於國際貿易組織成員之一,16/2014號行政法規《食品中放射性核素最高限量》標準參考FAO/WHO國際標準機構所發出的條款所訂定,亦根據本地風險監測結果,對嬰兒食品及其他食品中含放射性碘-131、銫-134及銫-137的最高限量作出規管以公平原則對待進口食品和確保本澳食品安全。

 

澳門政府如何規管來自核事故地區的食品呢?

2011 年日本福島核事故以來,市政署一直對進口食品中輻射水平採取嚴格的風險管理措施,並實施多重把關保障食品安全,分別在入口檢疫和市場銷售層面持續監察食品中的輻射水平,確保日本進口本澳食品的食用安全。

 

在入口層面,因應日本將核污水排入海洋,根據第134/2023號行政長官批示,本澳自2023824日起禁止進口源自福島縣、千葉縣、櫪木縣、茨城縣、群馬縣、宮城縣、新潟縣、長野縣、埼玉縣及東京都共十個都縣區的鮮活食品、動物源性食品、海鹽及海藻,包括蔬菜、水果、奶及奶品、水產及水產製品、肉類及其製品、禽蛋等。

 

在銷售層面,市政署定期與經濟及科技發展局聯合巡查市面上預包裝食品,以監察食品標籤及其資訊的正確性。此外,本澳對日本進口的鮮活食品進行恆常性輻射水平監察,至今未發現有異常;倘若任何食品超出第16/2014號行政法規《食品中放射性核素最高限量》標準時,食品安全廳可視乎風險程度及範圍,而採取即時行動,例如:下架、回收及封存可疑的食品,以防止危害食品蔓延,及保護市民健康。

 

如何減少攝入受放射性核素污染的食品呢?

本澳對日本進口食品採取持之有效的監控方法,市民無須過份擔心進口食品會受到放射性核素污染。此外,核事故中所釋放的放射性核素大多數會沉澱災區當地附近的土壤或海域,日本和廣東省有約3,100公里的直線距離,大部分供澳的食水、鮮活蔬菜及肉類來自內地的農場,受到國家及本澳雙重的監控措施,對食品安全的要求更加嚴格,故市民可安心食用。

 

食品業界應依法申報入口須接受強制檢疫的食品,並向商譽良好的供應商進行採購,驗收時仔細留意食品包裝完整性及關注食品的標籤資訊等。而市民購買日本預包裝食品時,可留意食品標籤上所標示的販売者製造所,前者是指該公司的商業登記地址,即辦公室地點,並非食品的生產工場所在地;後者則是工廠、加工製造點,多數以製造所固有記號標示。若對食品的來源地或質量存疑,則不應購買及食用。

 

026/DIR/DSA/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