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性認識抗生素 科學理解食品安全

27/02/2017

為何「抗生素」會出現在我們的食物中?

抗生素(antibiotics)是由微生物(包括細菌、真菌、放線菌屬)或高等動植物在生活過程中所產生的具有抗病原體或其它活性的一類次級代謝產物,能抑制或殺滅其他微生物的化學物質。自上世紀四十年代問世以來,不但廣泛用於人類醫學,亦用於治療動物。使用在食用動物(包括禽畜及水產)身上,就好比人類受感染而生病,因而須接受藥物治療般。

然而,世界衛生組織(WHO)指出目前生產的抗生素約有超過半數用於農業,包括養殖食用動物。因此,抗生素的合理使用值得我們關注

 

「抗生素」有什麼用藥原則?

由於抗生素的應用,使得在養殖食用動物許多感染性疾病得到了控制及治療。只有按規定、合理地使用抗生素,才有效地保障動物的健康,降低因疫症引發大規模動物死亡的風險,避免經濟損失,長遠確保供應穩定,達到推動食品安全的目的

世界動物衛生組織(OIE、世界衛生組織(WHO)和聯合國糧農組織(FAO)一致建議,抗生素只應在有真正需要時才使用,而對食用動物施用時應遵從獸醫的監督,慎重和負責任地使用抗生素等藥物。每種感染性疾病都有其病因,每種抗生素亦有其適用範圍,除了經驗性用藥外,在不確定的情況下應對病原菌進行藥敏試驗來選擇合適的抗生素,所以不應胡亂或未經獸醫處方及監督下對食用動物施藥。

同時,嚴格遵守「獸藥典」對休藥期的嚴格規定。科學證據證實,只要嚴格遵守休藥期,就可以將抗生素殘留降至可接受範圍內。總括而言,即在養殖過程中應嚴格遵守使用獸用抗生素的規定(使用條件、使用量、休藥期等),並非在養殖時完全不能使用抗生素

 

 

本澳對「抗生素」或其他獸藥,以至禁用物有什麼規範?

「抗生素」等獸藥的使用最終是為了保護人類利益及健康,當然抗生素或其他獸藥的使用是需要嚴厲管制的。根據澳門《食品安全法》以及經第3/2016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2014號行政法規《食品中禁用物質清單》規定,孔雀石綠、氯黴素、硝基呋喃類均屬食品中的禁用物質,在所有本澳出售的食品均不得驗出,如涉及任何違規行為,將依法懲處。此外,第13/2013號行政法規《食品中獸藥最高殘留限量》,規範了包括牛、豬、雞、鴨、綿羊、魚、蝦等食用動物當中10個藥物種類,共18種獸藥的最高殘留限量。詳細可在食安資訊網及政府公告參閱上述法規。

 

005/DIR/DSA/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