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台灣塑化劑的風波可說是愈演愈烈,每天透過新聞也可看到影響範圍逐漸擴大,不少食品或飲品也被證實添加了塑化劑。近日事件甚至提升至國際層面,除鄰近地區外,牽連範圍亦遠至馬來西亞、韓國和美國,有媒體更以“塑毒風暴”一詞來形容。從今次事件中,亦令大衆重新關注食品添加劑問題。
看着平時接觸的飲品或食品被證實為含有毒物質,感覺當然絕不好受。事實上,隨現代科技的發展,我們日常接觸到的食品中不少也加入了添加劑。添加劑是指在食物製造或加工過程中加入的化學物質,雖然提起食品添加劑,大家可能一貫的印象都認為是“不好”的東西,但其實並不盡然。適當地加入添加劑,對食物是有一定好處,除有助外觀和味道變得更佳外,亦有助於食物處理、包裝或貯藏等過程中保護和防腐,延長食物的保質期。說起食品添加劑,有人認為這是一把“雙刃劍”:意思是着現代科技的發展,雖然為我們提供更多種類的食品選擇,但可能也需要承受一定的食品安全風險,相對於古代社會自耕自給的獲取食物方式,當然也是各有優劣。
在食品安全方面,假如出現有問題的食品與飲品材料,有關負責人便必須留意自己選用的食品材料。法律規定,如果有人明知選用的材料有問題仍把它放進食品或飲品中,向市民出售,即使完全未售賣過,最高也可判監禁三年。
俗語有云:“民以食為天”。食物是人類生活中必需的部分,因此市民應留意傳媒與政府部門有關食品安全的最新事態發展。選購時,亦可留意店舖出售的貨品有否如報道提及的添加劑名稱,釋除擔憂與疑慮。
註:本文內容主要參閱第五○/九二/M號法令與第六/九六/M號法律。
(法務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