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近年時不時有新聞媒體報導在保健膠囊、運動飲料、芝麻製品或食用油等產品中檢出鄰苯二甲酸酯類(PAEs)塑化劑。那麽塑化劑究竟是什麼呢?食品中為什麽也會檢出塑化劑?它對人體健康危害性有多大呢?下文將會逐一探討。
食品中塑化劑的來源及健康風險
“塑化劑”亦稱為“增塑劑”,主要作用是增加塑膠材質的柔軟性、延展性和可加工性,一般在化妝品、洗滌劑、食品包裝、肥皂、洗髮精等產品中都含有這種物質。鄰苯二甲酸酯類化合物(phthalic acid esters, PAEs)是一大類使用十分普遍的塑化劑,其常見的5個種類有鄰苯二甲酸二正丁酯(DBP)、鄰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DEHP)、鄰苯二甲酸丁苄酯(BBP)、鄰苯二甲酸二異壬酯(DINP)和鄰苯二甲酸二異癸酯(DIDP)。
由於塑化劑廣泛存在於我們的生活環境中,故人們可從不同途徑攝入塑化劑,經膳食攝入是最主要途徑,此外亦會透過皮膚接觸和經呼吸道吸入。研究表明,食品中絶大多數的塑化劑並非有意添加,而是受到環境污染所致,主要來源於兩個方面:一是食品接觸材料(如塑膠容器、管道、包裝材料等)當中的塑化劑遷移入食品,對於溫度較高、接觸時間較長、脂肪含量較高及酸性的食品,塑化劑的遷移量亦會較多﹔二是自然環境(例如土壤、水體)當中存在的塑化劑可能會進入食品鏈。
目前研究結果多表明PAEs類塑化劑對實驗動物具有生殖毒性,但毒性大小不一,低分子量PAEs(如DEHP、DBP)毒性相對較強,而高分子量PAEs(如DINP)毒性則較弱。至於致癌性,國際癌症研究中心(IARC)將DEHP分類為“對人可能致癌”(第2B組)物質,把BBP列為“對人的致癌性尚無法分類”(第3組)物質。
PAEs對健康的影響取決於其攝入量,為此歐洲食物安全局(EFSA)為DEHP、DBP、BBP及DINP訂定組合每日可耐受攝入量(group-TDI),亦為DIDP單獨設定了每日可耐受攝入量(TDI)。每日可耐受攝入量是一個安全參考值,其強調的是一生的攝入量,所以只要平均攝入量並非持續超出安全參考值,偶爾攝入高於安全參考值的分量並不會對健康構成風險。
國際及本澳規管情況
因塑化劑非准用於食品之化學物質,故此食品法典委員會、澳門、香港以及世界大多數國家均未就食品中塑化劑的含量制訂標準。目前各國對PAEs的管理主要針對食品接觸材料,國際上已製定相關標準的國家有美國、歐盟、日本等國。歐盟條例(EU) No 10/2011主要針對塑膠中添加劑或單體的特定遷移量進行規定,其訂明DEHP、DBP、DIDP、DINP及BBP這五種塑化劑只可用於接觸或盛裝非脂肪性食品的(一次或多次)物料和物品,並不適合用作接觸及盛裝脂肪性食品的物料。我國對於PAEs的監管方式與歐盟類似,在GB 9685-2016《食品接觸材料及製品用添加劑》中訂明DEHP、DBP和DINP生產的材料和製品不得用於接觸脂肪性食品,而DIDP和BBP則不允許用於食品接觸材料中。
為確保食品安全衛生,本署恆常於入口與市售層面抽檢食品,亦建立食品安全資訊監測系統,持續收集及分析源自世界各地食安資訊。另外,本署除了署內定期開展專項食品抽檢工作,每年亦與消費者委員會合作專項食品抽檢工作,包括預包裝飲料中的塑化劑含量調查。不論在恆常或專項食品檢測結果發現異常,或監測到涉及本澳市售食品的食安資訊時,均會即時採取相應預防控制措施,以阻截食安風險蔓延,亦會適時發佈新聞稿供市民大眾知悉。
給市民大眾的建議
- 市民選擇食品容器時,應盡量避免選用塑膠材質,盡量選用不銹鋼、玻璃、陶瓷製成的器皿盛載食品,尤其需長時間接觸溫度較高或油脂含量較高的食品時;
- 市民應密切留意本署食安資訊或新聞報導,如持有相關涉事產品,應立即停止食用。如對任何食品之安全性存疑,則不應購買或食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