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報導指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公佈省內的“餐飲服務環節的水產品"專項抽檢,當中部分水產品驗出含有孔雀石綠、氯黴素、硝基呋喃類等禁用物質。本澳與廣東省毗鄰,鮮活水産品主要經由內地進口,水產品亦向來是市民喜愛的食品之一,透過以下的內容希望讓公眾認識水產品的獸藥殘留與安全問題、供澳水產品之制度與通報機制,以及業界市民應注意的事項。
為什麼這些物質禁用在水產食品中?
-
孔雀石綠
是一種人工合成有機化合物,既是工業染料,也是殺菌劑,具治理魚類疾病的作用。在養殖期間使用,孔雀石綠會被魚體組織吸收,產生代謝物,並會長時間殘留體內。然而,孔雀石綠具潛在的致癌風險及可能導致發育危害。
-
氯黴素
是一類廣泛性的抗生素,研究顯示,長期攝取會導致人體對一些細菌產生耐藥性,並對造血系統有嚴重不良反應,抑制骨髓造血功能。
-
硝基呋喃類
是一類有廣泛的抗菌性的化學物質,具有殺滅真菌和原蟲等病原體的作用。目前,有證據顯示硝基呋喃類可能令動物患癌,同時,也可導致血液系統病變、眼部及肝腎損害等。
有什麼法律法規及通報機制保障供澳水產品的安全?
本澳之鮮活水産品按現有法規及入口制度,進口本澳時必須接受強制檢驗檢疫方能進入本澳市場,檢測項目包括孔雀石綠、氯黴素、硝基呋喃類等禁用物質,如在入口檢測層面發現問題個案,市政署會即時透過合作協調機制,向內地相關部門通報,並暫援涉事食品輸澳,直到風險解除為止。此外,本澳與內地進出口檢驗檢疫監管部門亦有長期合作計劃,共同做好供澳食用水生動物的品質安全工作。同時,根據《食品安全法》以及經二月十一日第3/2016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三月三日第6/2014號行政法規《食品中禁用物質清單》規定,孔雀石綠、氯黴素、硝基呋喃類均屬食品中的禁用物質,在所有本澳出售的食品均不得驗出,如涉及任何違規行為,將依法懲處。
給業界的建議
-
確保出售的水產品適宜供人食用,並符合本澳的法律法規;
-
向來源可靠的供應商購入貨源;
-
保留入貨的單據以便日後追查貨源;
-
留意本澳政府公佈及有關食安資訊,有需要時作出相應的配合。
給市民的建議
-
到信譽良好的店舖選購水產品;
-
保持均衡飲食,不要過量進食及應避免只吃單一品種的水產品,儘量減低風險;
-
應徹底清洗水產品及煮熟後方可進食;
-
如對水產品的安全性產生疑慮時,就不宜購買或進食相關食品。
012/DIR/DSA/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