爸媽必讀——嬰幼兒的營養需求

15/07/2019

        母乳是最天然的嬰兒食物,除提供嬰兒所需的養分,當中含有較容易消化的蛋白質、脂肪、碳水化合物、維他命及礦物質等營養素,除適合寶寶的營養需求和吸收外,更蘊含豐富的天然抗體,增強寶寶的免疫力和體質,能為初生至六個月大的嬰兒提供足夠而均衡的營養。然而,當母乳哺育出現困難或不可行的情況下,父母會選擇以嬰兒配方食品餵哺寶寶,所以,嬰兒配方食品的營養安全性及充分性對保障嬰兒健康十分重要。

 

嬰兒配方食品中含有什麼營養素?

  嬰兒配方食品泛指可滿足嬰兒從出生至最初數月的營養需求而特別配製的粉狀或液態狀的母乳替代品(即奶粉)。目前,市面上的嬰兒配方奶粉的營養成分組合基本模擬母乳的成分製作,但需確保嬰兒配方奶粉能提供嬰兒成長和發育所需的營養素,詳見以下列表:

 

嬰兒配方食品中的能量和基本營養成分組合

  • 能量 - 支持嬰兒的活動,維持快速的生長和發育。
  • 蛋白質 - 對成長發育及肌肉、骨骼和牙齒的生長所需,主要來自牛乳蛋白質和大豆蛋白質。
  • 脂肪 - 維持細胞膜功能、輸送和貯存脂溶性維他命,為嬰兒腦部和眼睛提供所需營養。
  • 碳水化合物 - 身體能量的主要來源,讓脂肪和蛋白質能在嬰幼兒體內發揮其他重要功能。
  • 維生素和礦物質(例如:維生素A、維生素D、鐵和鈉等)- 需要量很少,但為必要的營養素以維持嬰幼兒生長發育和促進正常運作的功能。
  • 其他成份 - 例如:膽鹼、肌醇及牛磺酸等。

嬰兒食品中需要添加額外的營養成分?

  除上述提及的基本成分組合外,生產商經常在配方食品中加入其他成分(如核苷酸、益生菌等),聲稱對嬰兒免疫系統或腸道健康帶來幫助。然而,目前國際上尚未達成共識。根據世界衞生組織的建議,嬰兒最初6個月應以純母乳餵哺,或符合食品法典委員會要求的嬰兒配方食品中以取得足夠的營養。此外,配方食品中某些營養成分過多亦會對嬰兒的代謝功能構成負擔,身體需要將未被使用或吸收的營養排出體外。

 

本澳對嬰兒配方食品的規範情況

  本澳第28/2016號行政法規《嬰兒配方食品營養成分要求》已於2016 11月公布,該標準明確監管嬰兒配方食品的營養成分(特殊醫用嬰兒配方食品除外),規範當中的能量以及各項營養成分的含量及比例,符合國際規定標準範圍。此外,嬰兒配方食品在進口本澳時必須向具權限機構辦理相關的進口申請及接受強制檢驗檢疫方能進入本澳流通市場,而在市場監測層面,亦會持續對嬰兒配方食品進行專項調查,檢測項目包括致病性微生物、化學性及營養成分的檢測,以保障嬰幼兒的健康成長。

 

家長應如何為嬰幼兒選擇嬰兒配方食品?

  在第28/2016號行政法規《嬰兒配方食品營養成分要求》正式實施後,市面上一般的嬰兒配方食品必須符合相關營養成分組合規定,其營養成分均大同小異。因此,家長可為嬰幼兒選擇任何品牌的嬰兒配方食品,以及查閱有關包裝上的營養標籤得悉其營養素含量,並按照包裝上標示的沖調方法配製,為嬰幼兒選擇合適的配方食品。

 

031/DIR/DSA/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