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時有關日本食品進口本澳的管理措施

24/08/2023

 

為保障食品安全和居民健康,根據第134/2023號行政長官批示,本澳自2023824日起,禁止進口源自福島縣、千葉縣、櫪木縣、茨城縣、群馬縣、宮城縣、新潟縣、長野縣、埼玉縣及東京都共十個都縣區的鮮活食品、動物源性食品、海鹽及海藻,包括蔬菜、水果、奶及奶製品、水產及水產製品、肉類及其製品、禽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