辐射污染与食品安全

24/08/2023

本澳的食品主要依赖入口,2011年日本发生福岛核电站事故(核事故),政府已即时对由日本进口的食品采取控制风险蔓延的措施,包括监测日本进口食品所含的辐射物质量,且适时进行资料更新及向市民公布。此外,本澳第16/2014号行政法规《食品中放射性核素最高限量》标准亦规管了婴儿食品及其他食品中含放射性碘-131、铯-134及铯-137的最高限量,确保食用安全。

 

影响健康的放射性核素

放射性核素存在於自然界中,食物及水有机会受到微量的放射性物质污染。另一方面,核弹爆炸和核电厂事故等引起的核辐射泄漏的浓度及数量相对较高,放射物质能够随风、水及动物的流动散播到农田、草原、河流、湖泊、海洋等地方,继而进入食物链。当人类长期食用受辐射污染的食品,污染物会在身体内累积及衰变,增加诱发癌症的风险,危害健康。

 

国际及本澳对食品中放射性核素限量标准的规范情况

人类史上发生2次大规模的核电厂事故,分别在1986年乌克兰切尔诺贝尔及2011年日本福岛核电厂,造成大量高浓度的放射性核素泄漏,引起全球公众关注。在第一次核灾难後,联合国粮农组织和世界卫生组织(FAO/WHO)联合食品法典委员会订定了《供国际贸易使用的核事故污染後食品中放射性核素的食典准则水平》,分别就婴儿食品及其他食物订立最高限值,以供国际食品贸易使用。

 

根据资料显示,并非所有放射性核素能够透过食物进入人体和积聚。例如:进食了受放射性核元素鈈(Pu)污染的食物,只有极微量的鈈才被胃肠道吸收,而大部分会排出体外,所以对人类健康构成危害的机会不大。

 

为保障全球公众健康,FAO/WHO分析多年来核灾难的公共卫生数据及经验,并发现进食含放射性碘(I)和铯(Cs)的食物能在人体内沉积,较容易诱发癌症,当中儿童患病的风险比成年人更高。为此,许多国家对来自核事故地区的进口食品以放射性碘及铯在食品中的最高限量为主要的食安规范。

 

由於本澳属於国际贸易组织成员之一,16/2014号行政法规《食品中放射性核素最高限量》标准参考FAO/WHO国际标准机构所发出的条款所订定,亦根据本地风险监测结果,对婴儿食品及其他食品中含放射性碘-131、铯-134及铯-137的最高限量作出规管以公平原则对待进口食品和确保本澳食品安全。

 

澳门政府如何规管来自核事故地区的食品呢?

2011 年日本福岛核事故以来,市政署一直对进口食品中辐射水平采取严格的风险管理措施,并实施多重把关保障食品安全,分别在入口检疫和市场销售层面持续监察食品中的辐射水平,确保日本进口本澳食品的食用安全。

 

在入口层面,因应日本将核污水排入海洋,根据第134/2023号行政长官批示,本澳自2023824日起禁止进口源自福岛县、千叶县、枥木县、茨城县、群马县、宫城县、新泻县、长野县、埼玉县及东京都共十个都县区的鲜活食品、动物源性食品、海盐及海藻,包括蔬菜、水果、奶及奶品、水产及水产制品、肉类及其制品、禽蛋等。

 

在销售层面,市政署定期与经济及科技发展局联合巡查市面上预包装食品,以监察食品标签及其资讯的正确性。此外,本澳对日本进口的鲜活食品进行恒常性辐射水平监察,至今未发现有异常;倘若任何食品超出第16/2014号行政法规《食品中放射性核素最高限量》标准时,食品安全厅可视乎风险程度及范围,而采取即时行动,例如:下架、回收及封存可疑的食品,以防止危害食品蔓延,及保护市民健康。

 

如何减少摄入受放射性核素污染的食品呢?

本澳对日本进口食品采取持之有效的监控方法,市民无须过份担心进口食品会受到放射性核素污染。此外,核事故中所释放的放射性核素大多数会沉淀灾区当地附近的土壤或海域,日本和广东省有约3,100公里的直线距离,大部分供澳的食水、鲜活蔬菜及肉类来自内地的农场,受到国家及本澳双重的监控措施,对食品安全的要求更加严格,故市民可安心食用。

 

食品业界应依法申报入口须接受强制检疫的食品,并向商誉良好的供应商进行采购,验收时仔细留意食品包装完整性及关注食品的标签资讯等。而市民购买日本预包装食品时,可留意食品标签上所标示的贩売者制造所,前者是指该公司的商业登记地址,即办公室地点,并非食品的生产工场所在地;後者则是工厂、加工制造点,多数以制造所固有记号标示。若对食品的来源地或质量存疑,则不应购买及食用。

 

026/DIR/DSA/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