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时有关日本食品进口本澳的管理措施

24/08/2023

 

为保障食品安全和居民健康,根据第134/2023号行政长官批示,本澳自2023824日起,禁止进口源自福岛县、千叶县、枥木县、茨城县、群马县、宫城县、新泻县、长野县、埼玉县及东京都共十个都县区的鲜活食品、动物源性食品、海盐及海藻,包括蔬菜、水果、奶及奶制品、水产及水产制品、肉类及其制品、禽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