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回應澳門市民及業界對新鮮雞的訴求,特區政府經與內地商議及引入生鮮雞,既符合食品安全、亦保留新鮮風味的生產工藝,滿足即日屠宰、即日售賣目的。
目的:
本指引旨在提醒生鮮雞的生產經營者在運輸、貯存、展示及售賣生鮮鷄過程中應注意的食品衛生與安全事項,以減低市民感染食源性疾病的風險。
適用範圍:
生鮮雞的供應商及零售商,包括具零售鮮活場所登記的商户、超市或市政街市攤檔。
定義:
生鮮雞是指屠宰後的雞胴體中心溫度迅速降至10℃-15℃,在後續加工、存儲及運輸等過程中始終保持胴體中心溫度在10℃-15℃範圍內,保質期不超過24小時。
內容:
1. 接收貨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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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鮮雞保質期只有24小時,業界應做好預先評估及適度採購所需的生鮮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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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向信譽良好的供應商購買生鮮雞,並保持良好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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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送生鮮雞須使用具溫度控制的專用車輛,車廂須具有溫度記錄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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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進出貨紀錄或相關單據,以便需要時供權限部門追查貨源。
2. 正確貯存、展示及售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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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鮮雞必須貯存、展示於攝氏0度至4度之間的冷藏設備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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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使用獨立冷藏櫃展示生鮮雞,並使用顯眼醒目的標示方式,例如特大指示牌、不同顏色標籤等,以便市民識別及清晰易見,以避免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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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須保留生鮮雞的原有包裝進行零售,且不可塗改或覆蓋原有包裝上的任何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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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戶及街市攤販必須注意生鮮雞的保質期不超過24小時,未能於保質期内出售的生鮮雞應下架。對於臨期速銷的生鮮雞,則應注意標示,提醒顧客盡快食用。
2024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