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性认识抗生素 科学理解食品安全

27/02/2017

为何「抗生素」会出现在我们的食物中?

抗生素(antibiotics)是由微生物(包括细菌、真菌、放线菌属)或高等动植物在生活过程中所产生的具有抗病原体或其它活性的一类次级代谢产物,能抑制或杀灭其他微生物的化学物质。自上世纪四十年代问世以来,不但广泛用於人类医学,亦用於治疗动物。使用在食用动物(包括禽畜及水产)身上,就好比人类受感染而生病,因而须接受药物治疗般。

然而,世界卫生组织(WHO)指出目前生产的抗生素约有超过半数用於农业,包括养殖食用动物。因此,抗生素的合理使用值得我们关注

 

「抗生素」有什麽用药原则?

由於抗生素的应用,使得在养殖食用动物许多感染性疾病得到了控制及治疗。只有按规定、合理地使用抗生素,才有效地保障动物的健康,降低因疫症引发大规模动物死亡的风险,避免经济损失,长远确保供应稳定,达到推动食品安全的目的

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世界卫生组织(WHO)和联合国粮农组织(FAO)一致建议,抗生素只应在有真正需要时才使用,而对食用动物施用时应遵从兽医的监督,慎重和负责任地使用抗生素等药物。每种感染性疾病都有其病因,每种抗生素亦有其适用范围,除了经验性用药外,在不确定的情况下应对病原菌进行药敏试验来选择合适的抗生素,所以不应胡乱或未经兽医处方及监督下对食用动物施药。

同时,严格遵守「兽药典」对休药期的严格规定。科学证据证实,只要严格遵守休药期,就可以将抗生素残留降至可接受范围内。总括而言,即在养殖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使用兽用抗生素的规定(使用条件、使用量、休药期等),并非在养殖时完全不能使用抗生素

 

 

本澳对「抗生素」或其他兽药,以至禁用物有什麽规范?

「抗生素」等兽药的使用最终是为了保护人类利益及健康,当然抗生素或其他兽药的使用是需要严厉管制的。根据澳门《食品安全法》以及经第3/2016号行政法规修改的第6/2014号行政法规《食品中禁用物质清单》规定,孔雀石绿、氯霉素、硝基呋喃类均属食品中的禁用物质,在所有本澳出售的食品均不得验出,如涉及任何违规行为,将依法惩处。此外,第13/2013号行政法规《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规范了包括牛、猪、鸡、鸭、绵羊、鱼、虾等食用动物当中10个药物种类,共18种兽药的最高残留限量。详细可在食安资讯网及政府公告参阅上述法规。

 

005/DIR/DSA/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