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辐射污染与食品安全问题集】对进口食品的监测与规管

24/08/2023

1.      国际间对核辐射污染关注吗?

在应对核辐射污染方面,不同地区或国家会因应其风险评估结果和当地实际情况实施合适的管制措施,包括加强监测和检测、限制进口食品、禁止相关产品销售等。而食品法典委员会 (Codex) 已就发生核事故或辐射事故後供人食用和在国际贸易中受污染食物的不同放射性核素含量订出指引限值,相关指引限值适用於经冲调或配制後供人食用的食品。就一般消费者的食用量而言,如食品中的放射性核素含量未有超逾相关的指引限值,应为可供人安全食用的食品。

 

2.      本澳目前如何规管来自核事故地区的食品呢? 

2011 年日本福岛核事故以来,市政署一直对进口食品中辐射水平采取严格的风险管理措施,并实施多重把关保障食品安全,分别在入口检疫和市场销售层面持续监察食品中的辐射水平,确保日本进口本澳食品的食用安全。

 

在入口层面,因应日本将福岛核污水排放入海洋,根据第134/2023号行政长官批示,本澳自 2023 8 24 日起,禁止进口源自福岛县、千叶县、枥木县、茨城县、群马县、宫城县、新泻县、长野县、埼玉县及东京都,共十个都县区的鲜活食品、动物源性食品、海盐及海藻,包括蔬菜、水果、奶及奶制品、水产及水产制品、肉类及其制品、禽蛋等。

 

在市售层面,市政署加强对本澳流通及供应之日本产食品作辐射水平检测,至今所有检测食品样本均符合食安标准,未见异常。

 

3.      澳门是否有食安标准规范食品中的辐射水平?一旦食品被验出「超标」,市政署会采取什麽措施,以阻截风险蔓延?

为保障食品安全,本澳第 16/2014 号行政法规《食品的放射性核素最高限量》订定食品中放射性核素的最高限量,以保障食品的卫生安全,为监管食品中的辐射水平提供法定技术依据。

 

一旦於监察中发现生产经营之食品不符食安标准,市政署会根据第 5/2013 号法律《食品安全法》,视风险程度及范围,采取一系列预防及控制措施,包括下架、回收、封存、禁售问题食品等,以阻截风险蔓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