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回应澳门市民及业界对新鲜鸡的诉求,特区政府经与内地商议及引入生鲜鸡,既符合食品安全、亦保留新鲜风味的生产工艺,满足即日屠宰、即日售卖目的。
目的:
本指引旨在提醒生鲜鸡的生产经营者在运输、贮存、展示及售卖生鲜鷄过程中应注意的食品卫生与安全事项,以减低市民感染食源性疾病的风险。
适用范围:
生鲜鸡的供应商及零售商,包括具零售鲜活场所登记的商户、超市或市政街市摊档。
定义:
生鲜鸡是指屠宰後的鸡胴体中心温度迅速降至10℃-15℃,在後续加工、存储及运输等过程中始终保持胴体中心温度在10℃-15℃范围内,保质期不超过24小时。
内容:
1. 接收货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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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鲜鸡保质期只有24小时,业界应做好预先评估及适度采购所需的生鲜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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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向信誉良好的供应商购买生鲜鸡,并保持良好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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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送生鲜鸡须使用具温度控制的专用车辆,车厢须具有温度记录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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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进出货纪录或相关单据,以便需要时供权限部门追查货源。
2. 正确贮存、展示及售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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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鲜鸡必须贮存、展示於摄氏0度至4度之间的冷藏设备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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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使用独立冷藏柜展示生鲜鸡,并使用显眼醒目的标示方式,例如特大指示牌、不同颜色标签等,以便市民识别及清晰易见,以避免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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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保留生鲜鸡的原有包装进行零售,且不可涂改或覆盖原有包装上的任何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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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户及街市摊贩必须注意生鲜鸡的保质期不超过24小时,未能於保质期内出售的生鲜鸡应下架。对於临期速销的生鲜鸡,则应注意标示,提醒顾客尽快食用。
2024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