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售鲜活食品场所的登记制度》下月生效 市政署加强向公众讲解

24/01/2024

《零售鲜活食品场所的登记制度》将於2月1日起正式生效。为推动法规有效落实,市政署先後举办五场介绍会,向逾350名市民、业界代表等讲解登记制度的制订目的、规范内容、申办手续,并听取意见及解答查询,加强相关持份者对“登记制度”的认识及了解。
 
强化食安监管 简化行政手续
 
市政署根据市场情况、业界发展和市民消费模式的转变,与时并进持续优化行政程序、提升行政效率。《零售鲜活食品场所的登记制度》较过去发牌模式能够缩短和减少行政程序,做到便利业界,扶持中小企业,配合社会的经济发展,同时亦规范了场所须符合的营运条件,引入行政违法的处罚条文,进一步保障消费者的食品安全。五场介绍会均设有互动交流环节,市政署代表同与会者就申办手续、营运条件、变更经营业务及更新资料、若涉及消防安全及工务方面要求等问题进行交流及查询。
 
市政署提醒,在登记制度生效後零售鲜活食品场所必须在开业前向市政署提出登记申请,并在获发登记证明後,方可向公众开放。由文件齐备之日起市政署於三十个工作日内发出登记证明。商户在领有登记证明後,须将登记证明张贴於场所显眼处;如利用互联网或社交平台进行宣传,亦须将登记的资料上载於各网络平台上。让消费者在选购鲜活食品时掌握更清晰资讯,保障自身权益。
 
原持牌商户下月首周领登记证
 
过渡期方面,若持有效的2023年度零售蔬菜、肉类或渔获准照的场所,视为已按登记制度作出登记,准照持有人无须向市政署提出2024年度准照续期申请。此外,行政法规生效前处於审批程序中的准照申请,亦视为登记申请。市政署已向有关商户发出公函及短讯,通知其於2月1日至7日办公时间内到市政署食品安全厅领取登记证明。
 
设开业前期技术谘询服务
 
食安资讯网 www.foodsafety.gov.mo 现已设立“零售鲜活食品场所的登记制度”专页,提供有关行政法规详情、申请手续及流程等内容,欢迎登入查阅。此外,市政署亦提供“前期技术谘询服务”。申请人可在具初步计划或申请登记前,就申请流程、申请文件、营运模式、场所的设施设备、环境卫生及食品卫生等方面进行谘询,市政署将对初步方案提供技术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