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011年日本福岛发生核事故後,本澳针对日本食品在入口检验检疫上有什麽措施?
自2011年日本福岛发生核事故以来,本澳对日本食品持续进行风险评估及监测。根据2011年7月15日之公布,本澳在入口检验检疫层面,暂缓处理从日本九个县(千叶县、枥木县、茨城县、群马县、宫城县、新泻县、长野县、琦玉县及东京都)进口蔬菜及水果、奶及奶制品,而水产及水产制品、家畜肉类及其制品,则考虑在附加证明文件齐备的情况下接纳其进口申请。而来自福岛县则一律暂缓处理其入口检验检疫申请。
於2019年10月4日,市政署管理委员会议决有关本澳日本食品之进口管理措施,除日本福岛县以外的九个县区(包括千叶县、枥木县、茨城县、群马县、宫城县、新泻县、长野县、琦玉县及东京都)食品进口本澳之申请,除须符合现行进口卫生文件要求外,亦须同时附有由日本当局发出的辐射监控声明书及来源地证明,才可接纳相关申请,并在进口时通过相关检验检疫措施後才可进口。
2. 无须强制检验检疫之食品又怎样呢?
除第255/2016号行政长官批示附件三表列之货物须接受强制检验检疫以外,其他食品,如糖果、饼乾、零食、饮品、即食面等在进口本澳时,进口商及供应商有责任确保该食品生产、贮存、运输、供应各环节之卫生及安全,且适合供人食用。市政署食品安全厅亦会在恒常食品检测计划中,在市场上抽取相关食品样本检测。根据第5/2013号法律《食品安全法》,以及第16/2014号行政法规《食品的放射性核素最高限量》标准,一旦被检出供应之食品若不符合上述规定,权限当局将追究其法律责任,如情节构成犯罪可判最高监禁五年。
3. 针对本澳流通市场市政署还有什麽措施进一步监测食品的核辐射水平?
除了日常之入口检验检疫制度外,市政署持续对本澳流通及供应之日本产食品作辐射水平检测,且列作食品安全厅常规性检测项目之中。而在本澳流通市场上所抽取的食品样本,截至目前所有样本之辐射水平检测结果未见异常,有关结果亦可见於食品安全厅每季公布的「恒常食品检测报告」中。
除此以外,市政署会根据第5/2013号法律《食品安全法》,视风险程度及范围,采取一系列预防及控制措施,包括下架、回收、封存、甚至勒令禁售问题食品。若问题食品涉及超出本澳第16/2014号行政法规《食品的放射性核素最高限量》标准,且情节构成犯罪涉案人可判最高监禁五年。
4. 为何无法进入中国内地市场的日本食品本澳仍然有售?
不同地区针对食品进口的管理措施有所差异,当中会视乎产品种类、风险评估依据、发生事件地点距离、各地标准、市场状况、社会民情、贸易公平性等,所以不同地区的进口管理办法不能一概而论地比较谁松谁紧,而要综合当地众多因素作出研判及调整,因地制宜才能真正保障居民福祉。
按2011年食安统筹小组的决议,对部份日本县市的食品实施进口限制(参阅问题一),而现时接受在本澳市场流通之食品(例如:於本澳市场上所见的糖果、饼乾、零食、饮品、即食面等预包装食品),亦经过严格的风险评估与持续监测,且其风险可控性可从恒之有效的监控手段中得以保障。
市政署持续对本澳流通之食品作辐射水平检测,且列为食品安全厅常规性检测项目之中,更适切地保障居民健康。根据本澳自日本核事故以来,对有关产品所进行的放射性核素检测,均未见异常。况且,当局会根据《食品安全法》会视风险程度及范围,采取一系列预防及控制措施,包括召回、禁止或限制生产经营及使用问题食品。
5. 关於日本产食品还有什麽要注意?
普遍日本预包装食品上所标示的「制造者」、「贩売者」指的是该公司的商业登记地址,即办公室而非食品的生产工场所在点。而工厂、加工制造点多以「制造所固有记号」标示,相关编号可在该食品生产商之官方网站上查阅。
另外,如对预包装食品的标签或相关规定有任何意见,市民可向经济及科技发展局反映,或致电「食安专线」,市政署食品安全厅会把意见转介经济及科技发展局并跟进处理。
给食品业界的建议:
- 食品业界应与权限部门保持紧密联络,时刻留意食品安全资讯。
- 食品业界应慎选供应商,掌握食品生产经营各环节之状况。
- 验收时仔细留意食品包装完整性及食品的标签资讯等。
- 食品业界必须遵守本澳法律,为预包装食品提供易见易读,清楚及准确且符合规定的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