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署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公告2020年第103號”公告規定對進口冷鏈食品採取預防及監管措施,並因應風險程度制定應急預案。當獲悉某國家或地區的註冊場貨品檢出新冠病毒,即在本澳入口層面將採取一系列暫緩入口申請檢疫安排。
有關暫緩入口申請檢疫安排具體如下:同一境外生產企業輸華冷鏈食品或其包裝第1次和第2次被檢出新冠病毒核酸陽性的,則暫緩入口申請1周,期滿後自動恢復;同一境外生產企業先後被檢出新冠病毒核酸陽性3次及以上的,則暫緩入口申請4周,期滿後自動恢復。
如對進口食品申報和預約檢疫有任何疑問,可致電2852 6943與本署人員聯絡。
